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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传销种类繁多,每年涉及数千亿案件

imtoken官网地址打不 2024-01-26 0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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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传销众多,每年涉及数千亿案件

尽管近期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都对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提出警告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整个市场依旧火热。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不法分子会以虚拟货币为幌子,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公安部发文称,将会同工商总局重点查处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并称此类案件往往相互交织。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吸引力。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研究所所长、教授王俊民告诉第一财经,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罪与其他传销诈骗罪基本相同。鉴于虚拟货币的可兑换性,或者可以兑换成真实货币,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真假比较难区分。与近年来的其他诈骗案件一样,犯罪分子只是在利用普通人的知识空白。名义上是投资理财,其实是骗局,虚拟货币是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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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传销和诈骗案件超过180起,涉案金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90%的案例属于通过线下发展的各种传销活动。

各种“传销币”盛行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在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90%的案件属于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分级销售的传销。数百名涉案人员已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亚洲币”、“中国币”、“咪咪币”、“中富通宝币”、“星辰币”、“维卡币”、“龙币”、“U币”的种类很多”德国某基金研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立物币”“神信币”等虚拟货币”,令人惊叹,但其中传销的“套路”通常趋于一致。

通常,不法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解说等方式组织、主导推广虚拟货币,或要求参与者支付一定费用购买虚拟货币以获得会员资格。之后,他们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从下线获得返利,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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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分析称,传销是违法的,传销的头目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是利用他人的逐利心理,骗取他人财物。虚拟货币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对象不同。常见的诈骗目标是现金货币和财产,而虚拟货币犯罪的目标是不同表现形式的虚拟货币。

以“恒星币”传销案为例,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均涉及该币种。很普及。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 Stellar 是该组织的在线交易平台。参与者通过在网站上“挖矿”、委托或买卖 Stellar 获得收益。

被告人何某还将通过线下介绍推广Stellar,吹嘘Stellar的投资回报和发展前景,并引诱他人注册成为Stellar会员,投资可挖Stellar的“矿机”。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层,以线下人员数量和售出矿工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另一名被告刘某通过创建微信群创建了50个直推下线,他能够获得直推会员挖Stellar的10%的奖励。名下直推线下不断发展,共发展12个层级1728名线下人员加入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据警方调查,Stellar传销组织有1400多人参与。

除了涉及人数众多外,有些案件还涉及巨额资金。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案同时发生。截至事发时,会员总投资额为7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泰国优趣集团自2014年起在海外搭建U币虚拟货币在线交易平台,声称U币项目合法经营、受监管,投资U币项目有升值前景。投资者可以发展下线会员,按照等级顺序获得动态收益,诱使投资者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具体模式如下:投资者在支付3500、7000、35000、70000、350000人民币的投资资金后,即可注册成为“一星”至“五星”网站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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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之前也报道过一宗维卡币传销大案。仅仅因为披上了比特币的高科技“马甲”,不法分子的跨境诈骗金额就高达15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 1270亿元)。腾讯安全反欺诈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监测发现,目前在国内进行交易的此类传销有3000多家,涉案金额巨大。

虚假财务管理、采购代理和欺诈行为难以防范

除了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传销比特币发展下线是传销吗,涉及虚拟货币的诈骗犯罪还包括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以“国内买不到,只能在国外买”为由购买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甚至直接在网上把“虚拟货币”卖给亲朋好友。进行欺诈。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简单粗暴地开始买卖莱特币。当他在微信群中看到陆某想购买莱特币时,谎称自己可以帮陆某购买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之后,在收到卢某转账后,谎称自己将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转入卢某账户,并伪造两张转账假截图欺骗卢某,并以系统太强为由继续欺骗卢某。慢的。拖延症。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还发现,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增长明显,换汇交易活跃,场外交易升温,分叉盛行,部分企业大肆炒作区块链技术概念,以各种形式发行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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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投资人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情况下,投资了虚拟货币“盈利币”理财项目,结果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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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称Livecoin是德国洛克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投资者需要至少支付600元才有资格购买1000个比特币来购买和激活一台矿机。一台矿机每天可以产生 25 个专属于他们的比特币。利润币以0.6元的价格出售给上级和下级以获取利润。

还有一个名为“中富通宝”的理财项目,号称“能保本赚快钱”,已进入信息封锁的乡镇、乡村等区域进行宣传,诱骗村民进入“投资理财”,提供“回扣” 为了诱使村民通过口口相传发展亲友,共同“发财”,村民们最终血本无归。

多部委联手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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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公安部、工商总局印发《公安部、工商总局部署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将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包括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另一个,通常与非法筹款和其他非法活动有关。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具有欺骗性和诱惑性。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传销传播范围更广,涉案资金转移更快。

王俊民说天上不会有馅饼,防止作弊的关键是杜绝贪财。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类似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督和宣传,这将有效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以公安部官网公布的“虚拟货币”传销为例。 2016年,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金点”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冻结、暂扣涉案资金3.8亿元。民警发现,某市民魏某以购买“环球汇”购物券、赠送“网金超级积分”(以下简称“ES”)为幌子,在“环球共赢商”上发展了300余名会员。积分控股集团”会员发展平台,注册账号1659个。

“随着会员数量的增加和需求的增加,ES会升值,投资者可以卖出手中的ES来赚钱。但是,只有增加5%,相应的增加才能解冻释放。结果是前期1元等于1个ES,投资7000元就可以买7000个ES。当 ES 升值到 5 元时,后期投资者再投资 7000 元比特币发展下线是传销吗,实际只买入 1400 ES。加入的投资人投资的钱,是早期投资人赚来的。”另一名涉案人士在供述中表示。

随着ES价格的上涨,项目的吸引力会下降,交易的流动性也会减弱,ES的涨幅会放缓。根据“提现上涨5%方可解冻”的规定,后期投入的资金将被锁死。犯罪嫌疑人董某解释说:“很少有人能从中获利,基本上钱一进来就出不来。”

虽然全国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一直密切配合,但对传销活动的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仍在持续。一大批危害严重的不法分子,初步遏制了传销的猖獗蔓延。不过,公安部也表示,传销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网络传销活动,依靠网络病毒式传播,胁迫大量人员和资金,给网络传销造成严重问题。普通大众